索引號: | hzwxq16/2023-00046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 |
文件編號 | 甬前管發〔2023〕1號 | 發文日期: | 2023-01-0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發布單位: | 寧波前灣新區管理委員會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BQWD00-2023-0001
規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局(辦、委)、庵東鎮人民政府、崇壽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大力推進寧波前灣新區(以下簡稱新區)文化體育和旅游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促進文化、體育、旅游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結合新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每年安排1000萬元文化體育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推進新區文化體育和旅游高質量發展。爭取到2025年新區旅游總人次超1000萬,文化體育和旅游總產值達到30億元,文化體育和旅游蓬勃發展,旅游度假區基本成型。
二、鼓勵旅游產業發展
(一)鼓勵旅游產業有效投入
鼓勵各類投資經營主體在符合規劃前提下,投資建設主題公園、度假酒店、旅游商業、會議會展中心、夜生活產品等大型項目,鼓勵現有旅游企業改造提升。對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新引進或改造的文旅項目,項目完成后給予固定資產投資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總投資額超過10億的特別重大的項目“一企一策”。
(二)加強旅游宣傳和市場營銷
設立不超過300萬元的旅游市場拓展專項補助資金,不超過100萬元的會議會展專項補助資金,鼓勵企業開展旅游市場拓展,舉辦或參加各類會議會展活動。
(三)鼓勵文旅產業融合發展
1.經國家部委、省文旅主管部門(或省旅游標準委員會)、市文旅主管部門發文認定的各類產業融合示范基地(集聚區等),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補助。
2.鼓勵企業依托新區產業特色,開發工業旅游項目,被認定為省級工業旅游示范基地且正常經營滿一年的,一次性補貼10萬元。
(四)支持旅游行業品質提升
1.引進或創建成功全國、全省百強旅行社、市十佳旅行社,且開業后或創建成功后第一年納稅額在2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2.對新評定為國家5A、4A、3A景區的旅游景區,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補助,已享受過上述補助的,再次升級給予差額補助。
3.區內3A以上景區擴大景區面積,引入高品質文旅元素,通過市、省或國家審批的,分別給予20萬元(3A)、30萬元(4A)、50萬元(5A)的獎勵。
4.對新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五花級)、三星級(四花級)酒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補助,已享受過上述補助的,再次升級給予差額補助。
(五)加快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1.鼓勵新區旅游企業進行“微改造、精提升”。對列入區級“微改造、精提升”實施計劃的,項目完成后給予投資額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列入市級及以上“微改造、精提升”實施計劃的,項目完成后給予投資額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鼓勵企業完善智慧旅游景區建設。積極配合文旅主管部門完善新區智慧旅游系統的,經認定,按其項目實際投入的30%,給予一次性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
3.鼓勵提升旅游廁所建設水平。新(改)建旅游廁所,經寧波市文旅部門評定為一類、二類旅游廁所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補助。獲評示范性旅游廁所,給予10萬元的獎勵。已享受過上述補助的,再次升級給予差額補助。
4.做好區內“百縣千碗”資源挖掘,對新評定為市級體驗店、省級體驗店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0萬元的補助。對已評定為“百縣千碗”市級體驗店、省級體驗店的每年給予0.5萬元,1萬元的運營補助。
三、提升文化發展水平
(一)大力培育文化產業
1.鼓勵各類資本投資符合新區相關規劃的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非遺館、劇院、音樂廳等文化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的10%進行補助,每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2.鼓勵引進品牌、連鎖、網紅書店,面積150平方米(含)以上的,正常營業后,每年補助運營經費10萬元,連續補助5年。
3.鼓勵社會力量運營管理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對運營管理單位,每年按照年度運營費用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企業參加新區文化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國際國內博覽會(交易會、展覽會)以及其它對外文化宣傳的,對其實際支出費用給予全額補助,每個企業每年度可享受補貼總額不超過20萬元。
(二)支持文化事業發展
1.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被認定為省級非遺獎勵5萬元,市級非遺獎勵3萬元,區縣級非遺獎勵1萬元,對升級單位按照差額給予補助。
2.加強文物(文保點)保護和修繕。文物(文保點)保護每年每處補助2000元。文物(文保點)修繕,補助修繕費用的2/3,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鼓勵參加文藝展演。鼓勵企業或群眾文藝團隊參加新區或上級文化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文藝展演(比賽、交流等)活動。參加新區級活動,補助參演費100元/人。代表新區參加寧波市級、浙江省級活動,分別補助參演費300元/人、500元/人。
四、提升體育發展水平
(一)大力發展體育產業
1.鼓勵各類資本投資符合新區相關規劃的運動休閑類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進行補助,每個經營主體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總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的運動休閑類項目“一企一策”。
2.鼓勵社會力量運營管理公共體育場所,對運營管理單位,每年按照年度運營費用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40萬元。
3.鼓勵社會力量辦體育賽事,引進國家級、省級、市級體育部門及單項體育協會的體育賽事活動,或引進高水平的商業體育賽事活動,報教育文體和旅游局備案,賽事結束后,補助辦賽費用的20%,最高不超過20萬元。
4.企業參加新區體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國際國內博覽會(交易會、展覽會)以及其它對外宣傳的,對其實際支出費用給予全額補助,每個企業每年度可享受補貼總額不超過20萬元。
(二)促進體教融合發展
1.支持學校開展競技體育項目。被市體育局評為寧波市高水平體育后備人才基地、寧波市體育訓練點、寧波市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每個每年定額補助10萬元;被省教育廳遴選進入省運動項目代表隊的,每入選1人,補助入選人員所在學校1萬元。
2.支持體育特色學校建設。被浙江省教育廳、國家教育部評為浙江省、全國體育特色學校的,每年補助2萬元、5萬元。
3.鼓勵參加各級各類體育比賽。鼓勵各中小學校參加新區或省市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體育比賽,給予參賽費補助。參加新區級比賽,補助學校參賽費100元/人;代表新區參加市級、省級比賽,分別補助學校參賽費300元/人、500元/人。對獲得名次的中小學校進行獎勵,獲得省級比賽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五名、第六七八名,分別獎勵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獲得市級比賽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五、積極推動鄉村文化體育和旅游發展
積極推動鄉村文化體育和旅游融合發展,助力美麗鄉村建設。
(一)積極推動鄉村文化建設
1.鼓勵鄉村文化場館建設。各鎮、村(社區)新建或改擴建文化場館,項目完成后,按投資總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支持基層綜合文化站建設。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達到省文旅廳定級特級標準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補助。
3.支持送公益電影下鄉。對農村公益電影放映,區級財政給予220元/場的補助,庵東鎮補助不超過200場次/年,崇壽鎮補助不超過175場次/年。
4.支持送戲下鄉。每個行政村每年送戲不少于2場,補助標準為1萬元/村。
5.支持鄉村文化活動。鼓勵鄉村舉辦文化活動,對列入教育文體和旅游局年度鄉村文化活動計劃的,活動舉辦后,給予1萬元補助。各鄉鎮獨立承辦新區級、寧波市級、浙江省級文化活動的,向新區教育文體旅游局報備通過審核后,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補助。
(二)積極推動鄉村旅游發展
1.鼓勵編制鄉村旅游發展規劃。鼓勵以鎮或村為單位,編制鄉村旅游發展規劃,規劃評審通過后,補助編制費用50%,最高不超過8萬元;鼓勵鎮(村)展示鄉村旅游發展規劃,補助展示制作費用50%,最高不超過5萬元。
2.鼓勵民宿客棧品牌化發展。對新評為省銀宿級、金宿級、白金級民宿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30萬元;新評為市三葉級、四葉級、五葉級特色客棧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30萬元。
3.支持景區鎮、旅游風情小鎮建設。對成功創建省級景區鎮、省級旅游風情小鎮的主體給予30萬元的獎勵。
4.支持景區村莊建設。對新通過A級、AA級、AAA級景區村評定驗收的村莊,分別給予3萬元、6萬元、30萬元的補助,補助分三年平均到位。
5.支持農業休閑旅游發展。以農事體驗、農產品采摘、休閑垂釣等休閑旅游為主的農業種(養)植園,在各類媒體上進行宣傳引流,補助宣傳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每年1萬元。
6.鼓勵舉辦鄉村旅游節慶活動。鼓勵鄉村開展特色旅游節慶活動,對列入教育文體和旅游局鄉村旅游節慶活動計劃的,活動舉辦后,給予5萬元補助。
(三)積極推動鄉村體育建設
1.鼓勵建設鎮、村(社區)體育健身場館(地),分類分層進行補助。新建全民健身設施補助范圍和標準如下:
序號 | 項目類型 | 面積要求 | 最高補助標準(萬元) |
1 | 鄉鎮級全民 健身中心 | 鄉鎮室內綜合館≥800㎡ | 40 |
鄉鎮體育廣場≥10000㎡ | |||
2 | 村級全民健身廣場 | ≥3000㎡ | 35 |
≥2000㎡ | 25 | ||
3 | 農村百姓健身房 | ≥80㎡ | 3 |
4 | 籠式足球場 | ≥28m×18m | 15 |
5 | 小型體育公園(體育設施進公園) | ≥3000㎡(陸地) | 按投資總額的3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
6 | 鄉村健身步道(或騎行步行綜合道) | 寬度≥1.2米,線形步道的長度≥1000m,環形步道的長度≥300m | 按投資總額(不含綠化)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
注:所有項目的經費采取先建后補的形式,建成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給予經費補助,如已納入省、市補助范圍的體育場地項目,區級不再重復補助。
2.支持鄉村體育活動。推進鄉村全民健身運動,對列入教育文體和旅游局鄉村體育活動賽事計劃的,活動賽事舉辦后,給予1萬元補助。鄉鎮獨立承辦新區級、寧波市級、浙江省級體育活動賽事,向新區教育文體旅游局報備通過審核的,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補助。
3.支持體育類創建。對獲得“省體育現代化鄉鎮”稱號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
六、附則
(一)本政策中涉及的旅游市場拓展專項政策、會議會展市場推廣政策由教育文體和旅游局會同財政局另行制定。
(二)享受本政策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主體必須依法注冊登記、依法納稅、信用狀況良好,企業還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除旅游市場拓展專項政策外,其他面向企業的獎補政策,其享受主體還必須依法注冊在新區內并依法納稅。文件所述納稅額、實際投資額、實際投入以相關部門最終審核認定數據為準。
(三)企業(個體工商戶)當年度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抗拒行政監管、或者發生亡人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者發生重大服務質量投訴被立案查處、或者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等行為,不予享受本政策;對于弄虛作假者,追回財政補助(獎勵)資金,并在今后3年內不得申報各級各項政策補助或者獎勵。
(四)同一主體、同一事項,區級各項政策就高不重復享受,如當年整體補助(獎勵)超過當年財政預算安排時,兌現補助(獎勵)進行同比例下調。
(五)本實施意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如遇上級政策調整,則按上級政策執行。原《寧波杭州灣新區關于大力推進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2022-2025)》(甬新管發〔2021〕17號)同時廢止。
關于大力推進文化體育和旅游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2023-2025).pdf
解讀《關于大力推進文化體育和旅游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202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