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關于大力推進文化體育和旅游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2023-2025)》(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制定的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進寧波前灣新區(以下簡稱新區)文化體育和旅游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促進文化體育和旅發展的政策措施,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政策制定依據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印發〈“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的通知》(文旅政法發〔2021〕40號)、《省發展改革委 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旅游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浙發改規劃〔2021〕179號)、《省發展改革委 省體育局關于印發<浙江省體育改革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浙發改規劃〔2021〕86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水平建設現代化體育強省的實施意見》等。
三、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涉及旅游、文化、體育、鄉村文化體育和旅游四個方面,共有十二部分40條。每年安排1000萬專項資金,用于推進新區文化體育和旅游高質量發展。
(一)鼓勵旅游產業發展
鼓勵旅游產業有效投入,包括各類投資經營主體投資建設大型旅游項目和現有旅游企業改造提升;鼓勵企業加強旅游宣傳和市場營銷,開展旅游市場拓展,舉辦或參加各類會議會展活動;鼓勵文旅產業融合發展,鼓勵企業依托新區產業特色開發工業旅游項目;支持旅游行業品質提升,鼓勵創建知名旅游社、A級景區、星級酒店。加快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新區旅游企業進行“微改造、精提升”,鼓勵企業完善智慧旅游景區建設,鼓勵提升旅游廁所建設水平,鼓勵推進“詩畫浙江,百縣千碗”工作。
(二)提升文化發展水平
鼓勵各類資本投資符合新區相關規劃的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非遺館、劇院、音樂廳等文化設施;鼓勵引進品牌、連鎖、網紅書店;鼓勵社會力量運營管理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鼓勵參加新區文化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國際國內博覽會(交易會、展覽會)以及其它對外文化宣傳;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對創建評級成功的項目給予補助;加強文物(文保點)保護和修繕;鼓勵參加文藝展演。
(三)提升體育發展水平
鼓勵各類資本投資符合新區相關規劃的運動休閑類項目;鼓勵社會力量運營管理公共體育場所;鼓勵社會力量辦體育賽事;鼓勵企業參加新區體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國際國內博覽會(交易會、展覽會)以及其它對外宣傳;支持學校開展競技體育項目;支持體育特色學校建設;鼓勵各中小學校參加新區或省市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體育比賽。
(四)推動鄉村文化體育和旅游發展
鼓勵鄉村文化場館建設;支持基層綜合文化站建設;支持送公益電影下鄉;支持送戲下鄉;支持鄉村文化活動;鼓勵編制鄉村旅游發展規劃;鼓勵民宿客棧品牌化發展;支持景區鎮、旅游風情小鎮建設;支持景區村莊建設;支持農業休閑旅游發展;鼓勵舉辦鄉村旅游節慶活動;鼓勵建設鎮、村(社區)體育健身場館(地);支持鄉村體育活動;支持體育類創建。
(五)附則
(一)本政策中涉及的旅游市場拓展專項政策、會議會展市場推廣政策由教育文體和旅游局會同財政局另行制定。
(二)享受本政策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主體必須依法注冊登記、依法納稅、信用狀況良好,企業還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除旅游市場拓展專項政策外,其他面向企業的獎補政策,其享受主體還必須依法注冊在新區內并依法納稅。文件所述納稅額、實際投資額、實際投入以相關部門最終審核認定數據為準。
(三)企業(個體工商戶)當年度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抗拒行政監管、或者發生亡人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者發生重大服務質量投訴被立案查處、或者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等行為,不予享受本政策;對于弄虛作假者,追回財政補助(獎勵)資金,并在今后3年內不得申報各級各項政策補助或者獎勵。
(四)同一主體、同一事項,區級各項政策就高不重復享受,如當年整體補助(獎勵)超過當年財政預算安排時,兌現補助(獎勵)進行同比例下調。
(五)本實施意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如遇上級政策調整,則按上級政策執行。原《寧波杭州灣新區關于大力推進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2022-2025)》(甬新管發〔2021〕17號)同時廢止。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
本實施意見由寧波前灣新區教育文體和旅游局解讀。解讀人:李茂(旅游),聯系電話:0574-89280475;孫建通(文化體育),聯系電話:0574-89280315。
政策原文::[有效]關于大力推進文化體育和旅游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202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