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hzwxq9/2025-01157 | 組配分類: | 文件 |
文件編號 | 甬前社管〔2025〕116號 | 發文日期: | 2025-06-2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發布單位: | 社會事務管理局 |
寧波前灣控股集團及下屬公墓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新區公墓維護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等規定,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新區實際,現就新區公墓維護經費管理使用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經費提取
公墓單位應當根據售出墓穴(包括骨灰墻葬、壁葬格位和樹葬、花葬、草坪葬穴位等)的數量和使用年限,將不低于 15%的出售收入預留作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內(20 年為一個使用周期)的維護經費。公墓單位按規定選擇 1 家銀行機構,開設銀行專用賬戶,每月底將當月提取的公墓維護經費匯入該賬戶,單獨建賬,專款專用,做到賬款相符。公墓單位在每月 10 日前將上月銷售墓穴的登記證復印件、購墓合同復印件及銀行專用賬戶對賬單提交社會事務管理局備案。
二、經費使用
公墓維護經費主要用于出售墓穴的維護及日常安保、保潔清理、綠化養護、道路維修、配套設施的運轉和維護等,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或民政部門確定的由公墓維護經費資金支出的其他項目。公墓單位每年 1 月底前編制當年維護經費使用預算,向前灣控股集團申請,經審核批準后,報社會事務管理局備案。相關工程建設完工后,公墓單位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建設工程進行決算審計,憑決算審計報告書、財務發票等資料申請資金撥付,經前灣控股集團審核批準后,報社會事務管理局備案。資金撥付按前灣控股集團內部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三、經費監管
公墓維護經費不得任意挪作他用或出借,嚴禁當作利潤分配。社會事務管理局、財政局定期對維護經費的提取、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作為公墓年檢年審的主要內容之一。公墓單位如違反上述規定,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處罰。
寧波前灣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5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