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是為了規范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制定的條例。
一、《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的背景
2024年6月6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83號)》,正式公布了《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在公平競爭審查領域邁出了重要一步,對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具有深遠的意義。《條例》共5章27條。
二、《條例》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內容
1.是規定公平競爭審查的主體和范圍。審查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審查范圍是起草過程中的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文本。
2.是規定有關方面的職責。國務院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協調機制。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在本行政區域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3.是明確公平競爭審查標準。《條例》從四個方面明確了審查標準,即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沒有法律依據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和影響生產者經營行為的內容。同時,對維護國家安全、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等特定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也作出了例外制度安排。
4.是明確公平競爭審查機制。《條例》規定,擬由部門出臺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單位或者牽頭起草單位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擬由人民政府出臺或者提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政策措施,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起草單位開展審查。同時,《條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跨區域、跨部門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
5.是強化公平競爭審查監督保障。為保障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條例》專章規定了抽查、舉報、督查、約談等一系列監督保障措施,進一步增強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剛性約束。
三、政策意義
《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的出臺,對于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首先,它有助于規范政府行為,防止政府過度和不當干預市場,保障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其次,它有助于優化營商環境,降低企業成本,激發市場活力。通過公平競爭審查,可以消除一些不合理的政策措施,降低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為企業創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最后,它有助于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建設。通過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可以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促進商品和要素在全國范圍內自由流動,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和發展。
四、政策實施的影響
《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的出臺是我國在公平競爭領域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它為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支持。下一步,我們應當進一步加強對《條例》的宣傳和實施工作,確保其在實踐中得到有效落實和發揮作用。同時,我們也應當密切關注市場變化和經濟形勢的發展,不斷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為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