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寧波前灣新區(以下簡稱新區)城市管理,維護新區交通秩序和市容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新區綜合行政執法隊起草《寧波前灣新區便民攤販經營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4年初,新區出臺《美麗前灣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根據《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相關規定,新區計劃在有條件的區域試行便民攤販疏導點,旨在有效緩解流動攤販占道經營亂象,高標準打造“美麗前灣”。
為有效規范疏導點的經營管理,新區綜合行政執法隊聯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了《規定》,希望通過法治方式逐步緩解、根治流動攤販占道亂象,實現社會需求、經濟效益與環境品質的集聚提升。
二、主要考慮
《規定》重點把握三個方面:
一是更強的服務性。踐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以尺度、溫度、法度為綱,落實綜合執法幫扶企業具體措施。保障企業及員工實際生活需求,提升企業內部及外圍環境配套保障,拉動消費層級,減輕企業負重,以民生為導向促進企業改革,注重企業效益與員工服務并舉。聚焦以增值化理念賦能綜合行政執法手段,持續優化前灣新區營商環境。
二是更高的公平性。前灣新區新質生產力近年來高速發展,新區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強烈伴隨對于公平、正義的要求日益增長。新區相關部門轉變過往只堵不疏思維,疏堵結合,切入攤販經營訴求、群眾消費需求、商鋪經營成本、企業服務保障四方面平衡點,從設置便民攤販經營區域著力,統一管理標準,規范經營秩序,由“人治”向“法治”轉化。
三是更嚴的管理性。堅持問題導向和責任導向,督促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各司其職,研究便民攤販經營備案操作辦法,保障便民攤販合法合規活動,從嚴整治占道經營及無證無照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法治威信,促成長效管理機制落地。
三、主要內容
《規定》包含總則、實施對象、區域劃定、部門職責、設置規范、申請備案、經營規范、法律責任、附則等七個部分內容,共十七條。
(一)總則部分(第一條)。闡釋《規定》制定的意義,明確法律依據。
(二)實施對象部分(第二條)。明確本規定適用的經營對象,即食品攤販、日雜百貨攤販、農民自產自銷攤販。
(三)區域劃定部分(第三條)。明確由新區管委會有關職能部門劃定區域,由新區管委會向社會公告。
(四)部門責任部分(第四條)。明確新區管委會有關職能部門及屬地負責監督管理工作
(五)設置規范部分(第五條至第六條)。明確設置便民攤販經營區域的制度,即定管理單位(人員)、提供便利條件、現場公示、一點一策等內容。
(六)申請備案部分(第七條至第八條)。明確便民攤販經營備案的操作辦法制定,依照操作辦法開展申請備案工作。
(七)經營規范部分(第九條至第十一條):明確便民攤販經營的經營原則、衛生保潔、油煙凈化、噪音防控、禁止項目、服從管理等要求。明確食品攤販的經營規范。
(八)法律責任部分(第十二條至第十三條)。明確違反本規定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置。明確阻礙、干擾、抗拒行政主管部門、執法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侮辱、毆打工作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部分(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明確商業綜合體便民攤販經營區域設置;明確鄉鎮、街道的便民攤販疏導點公告由屬地政府向社會發布;明確解釋部門和試行期限。
四、特色亮點
《規定》有以下三方面創新:
一是形式機制上的創新。今年是寧波市創新實干奮進之年,前灣新區不斷以新的理念指導工作,以新的載體推進工作,以新的措施攻克困難,以新的對策解決問題,保證便民攤販區域設置工作落地落實。
二是因地制宜上的創新。前灣新區作為長三角經濟發展速度最快的區域之一,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過程中面臨工業板塊企業生活配套設施相對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速度的問題。前灣新區在賦能基層治理上尋求營商環境優化的突破口,從便民攤販區域的設置上精準著力,在推進法治建設中形成新載體,勇當改革新實踐的探路先鋒。
三是手段方法上的創新。前灣新區在制定本規定的工作中充分考慮準入經營類別,研究并結合有關法律法規創新性頒發便民攤販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經營許可證與便民攤販食品登記卡??茖W精準劃定設置區域,逐步推開動態調整。建立便民攤販疏導點建設工作專班,專班成員部門各自履職,對本規定有關事宜進行統籌規劃,切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寧波前灣新區管理委員會
聯系人:吳岳海,0574-89386924
政策原文:關于印發《寧波前灣新區便民攤販經營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