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hzwxq2/2023-67311 | 組配分類: | 文件 |
文件編號 | 甬前辦發〔2023〕33號 | 發文日期: | 2023-07-2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發布單位: | 管委會辦公室 |
為進一步促進新區電商產業快速健康發展,賦能傳統企業轉型升級,培育線上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直播電商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甬政辦發〔2021〕76號)和《寧波前灣新區提信心擴需求增動能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甬前管發〔2023〕9號)文件精神,結合新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新發展理念為指引,以構建新發展格局為核心,進一步加快建立新區電商配套體系,提高電商普及與應用,不斷推進電商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從而促進新區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到2025年,力爭實現國內電商交易額超85億元,年均增長10%以上。
二、資金安排和支持范圍
新區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電商產業專項扶持,支持范圍包括直播電商發展、電商產業園區建設、電商企業培育、跨境電商發展等;支持對象包括電商產業園區、電商貿易企業、制造業電商企業、跨境電商企業、電商平臺企業、電商服務企業等。
三、扶持政策內容
(一)支持直播電商發展
1.加快直播電商產業培育。對建筑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直播間5個及以上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直播電商企業,每年給予運營主體20萬元獎勵:年直播帶貨超過300場,簽約本地品牌數量超過5個,全年服務5家以上新區企業實現年平均直播電商網絡平臺銷售額超200萬元或者服務單家新區企業實現年直播電商網絡平臺銷售額超3000萬元。
2.支持直播電商基地提質發展。對列入寧波市直播電商基地的,按照基地入駐企業年直播電商網絡平臺銷售總額5000 萬元(含)-1億元且增幅在20%以上、1億元(含)-5億元且增幅在15%以上、5億元(含)以上且增幅在10%以上分檔,分別給予基地運營方30萬元、50 萬元、80萬元的獎勵(不重復享受加快直播電商產業培育政策)。
3.鼓勵企業開展直播帶貨業務。對利用直播帶貨拓展銷售渠道且投入費用(含直播運營服務費、直播間搭建費、設備購置費等)在10萬元以上的企業(含批發零售業企業和制造業企業),按其當年實際投入費用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直播基地和電商產業園入駐企業和運營方除外)。
(二)推動電商產業園建設
電商產業園指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入駐電商企業20家以上、電商企業占園區企業總數不低于60%、擁有專業運營管理主體的電子商務集聚區。
1.支持專業運營團隊來新區投資建設電商產業園。對由專業電商運營公司建設運營,并經首次認定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電商產業園,給予運營主體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有自主產權或租期不低于3年、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辦公場所,投入運營1年以上;運營管理團隊成員不低于5人;已出租面積在60%以上,入駐實體企業不低于30家(其中電商類企業占比不低于70%,并按要求繳納員工社保);入駐企業年網絡平臺銷售額合計超過15億元;具有完善的基礎設施設備及公共服務區域。
2.鼓勵電商產業園進行改造提升。對電商產業園實施產業服務延伸,且當年投入費用在50萬元以上的,按其投入費用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投入費用主要包括電商園區建設改造、軟硬件采購等。
3.推動電商企業集聚發展。對電商產業園當年每引進1家實體入駐的電商企業,且該企業當年在網絡平臺銷售額達到500萬元的,給予運營主體每家1萬元獎勵;對每培育1家電子商務企業納入限上統計的,給予運營主體每家2萬元獎勵。
(三)加大電商企業培育
1.鼓勵電商企業落戶新區。對政策期內注冊并獨立核算的電商企業,從注冊之日起一年內網絡平臺銷售額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的,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2.支持電商企業做大做強。對納入限上統計的電商企業,當年網絡銷售額增長在5%以上的,按照網絡銷售額1%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最高獎勵80萬元。
3.支持發展電子商務平臺。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當年網絡平臺交易額分別達到 2億元、5 億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分別給予15萬元、30萬元獎勵。
4.鼓勵利用線上模式開拓市場。對政策期內在淘寶、亞馬遜、京東、蘇寧易購、拼多多、抖音、快手、小紅書、唯品會等主流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開設店鋪,單店從注冊之日起一年內網絡平臺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每個店鋪一次性2萬元補助,單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對農副產品銷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利用第三方平臺網絡銷售農副產品的,當年網絡平臺銷售額(按銷售額最高店鋪計)達到50萬元、100萬元的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獎勵。
5.支持電商品牌建設。對獲評為國家、省、市級電子商務類榮譽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增電子商務示范社區(村)、直播電商“共富工坊”的,給予創建主體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加快跨境電商發展
1.鼓勵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對企業在寧波綜試區線上綜合服務平臺注冊并產生業務的給予以下獎勵:
(1)當年新注冊備案且跨境出口額達到200萬美元的,給予2萬元的開辦獎勵;
(2)當年跨境出口額達到1000萬美元且保持正增長的,給予每美元獎勵人民幣0.005元(單家企業最高40萬元);
(3)當年以海關監管代碼9610、9710、9810、1210跨境出口的,在上述出口獎勵金額基礎上再額外獎勵10%。
2.支持企業拓展海外業務。對企業當年投資建設或租賃的海外倉,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并發生業務的,每個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單家企業每年最多補助30萬元;對當年創建海外商標、開展海外認證的,按其實際支出費用的4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每年最多補貼10萬元;對當年新建設運營跨境獨立站且在跨境獨立站平臺銷售額達到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每個獨立站一次性2萬元補助,單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萬元。
四、附則
(一)享受本政策的企業為在新區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或銷售農副產品的個體工商戶。納入限上統計是指納入浙江省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其中納入限上統計的企業網絡銷售額以統計部門數據為準。其他企業網絡平臺銷售額以網絡平臺后臺數據為準,并經第三方審計。
(二)同一主體、同一事項,區級各項政策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三)本政策意見從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具體由新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負責解釋。執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則作相應調整。
寧波前灣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3年5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