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hzwxq14/2023-00172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 |
文件編號 | 甬前管發〔2023〕3號 | 發文日期: | 2023-01-1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發布單位: | 區政法委(司法局)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BQWD00-2023-0002
規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局(辦、委),各鎮(社工委),各有關單位:
《寧波前灣新區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管理實施意見》已經管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寧波前灣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1月16日
寧波前灣新區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管理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中共寧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寧波市“新居民”一件事場景應用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政辦發〔2021〕57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管理的通知》(甬政辦發〔2022〕10號)要求,穩妥有序推進寧波前灣新區流動人口量化積分服務管理工作,切實提高新區流動人口量化積分服務管理工作效率和質量,推動新區流動人口公平、有序、梯度享受公共服務和便利,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適用對象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在寧波前灣新區內居住、工作,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符合省內居住證及積分互認條件的流動人口。
二、積分指標組成
(一)積分指標。積分指標由省級共性指標、市級共性指標和區級個性指標組成,總分值300分,其中省級共性指標分值100分,市級共性指標分值150分,區級個性指標分值50分。
1.省級共性指標。設“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能”“繳納社保”“居住時間”5個指標項,總分100分。省級共性指標得分全省通用、跨區互認。
2.市級共性指標。設“就業”“住房”“緊缺崗位”“投資納稅”“帶動就業”“發明創造”“表彰獎勵”“參與公益”“無償獻血”“無償捐獻”10個指標項,總分值150分。設置“違法失信”“違法犯罪”2個扣分凍結指標。市級共性指標得分全市通用、跨區互認。
3.區級個性指標。設“見義勇為”“表彰獎勵”“黨員管理”“社會治理”“兵役情況”“公益捐贈”6個指標項,總分為50分。區級個性指標得分僅限于寧波前灣新區內應用。
(二)積分規則。流動人口的積分總分值為省級共性指標積分、市級共性指標積分和區級個性指標積分之和減去扣減指標積分(具體積分分值見附件1和附件2)。
三、積分應用
流動人口量化積分應用在入學、申請公租房及補貼、申請職工健康體檢、申請職工療休養等政府公共服務、民生保障等領域。
四、操作流程
(一)積分申請
1.線上申請
(1)申請人持有效居住證登錄“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進入“浙里新市民”應用,查看各項指標賦分規則以及賦分情況;
(2)根據提交材料自動分發賦分部門審核;
(3)對需新增的賦分或自動賦分指標需調整賦分,根據指標填寫要求完善信息并上傳證明材料;審核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賦分;
(4)申請人對分數有異議可提出復核申請,審核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反饋。
2.線下申請
(1)申請人持賦分相關證明材料到居住證登記地量化積分窗口辦理;
(2)窗口工作人員收取申請材料,通過收件平臺登記收件信息;
(3)根據登記材料自動分發賦分部門審核;
(4)審核賦分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賦分;
(5)申請人對分數有異議可提出復核申請,審核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反饋。
(二)積分審批
1.申請人通過線上或線下提交的積分申請材料自動分發到對應審核賦分部門人員進行審核;
2.審核賦分人員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用戶工作平臺”進入“寧波市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統”;
3.審核賦分人員根據申請人遞交材料與指標情況,核查材料是否符合賦分情況;
4.當材料不符合賦分情況,審核不通過,無法賦分;當材料需要補充證明時,可發起補充材料需求,申請人提交補充材料并遞交部門再次審核;當材料符合賦分情況,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賦分;
5.申請人對分數有異議可提出復核申請,審核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反饋。
(三)積分查詢
1.線上查詢:申請人登錄“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在“浙里新市民”應用自助查詢積分。
2.線下查詢:申請人憑有效居住證到居住證登記所在量化積分窗口查詢。
五、職責分工
(一)區級部門職責
1.政法委負責統籌推進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工作,負責流動人口積分申請辦理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牽頭建設、運營和維護新區寧波市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統,指導各鎮(社工委)開展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管理工作。
2.公安分局負責做好流動人口電子居住證申領發放、互認轉換等管理服務工作。
3.教育文體和旅游局負責做好義務教育領域、旅游領域的積分應用工作,并做好每年度積分入學入園和旅游的公示工作。
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做好職業技能培訓、就業等領域的積分應用工作。
5.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等領域的積分應用和公示工作。
6.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提供本地區寧波市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統所需的數據資源及相關配套資源設施,做好數據資源提供、部門數據共享工作,并按職責做好科技技術獎的材料審核及賦分工作。
7.發展和改革局、社會事務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市場監管分局、稅務局、總工會、婦工委、團工委等其他部門按各自職責,負責流動人口材料審核及賦分工作,并做好所屬領域的積分應用和公示工作。
(二)鎮(社工委)職責
各鎮(社工委)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流動人口量化積分具體工作,設立量化積分窗口,承擔流動人口積分申評的咨詢、解釋、收件、登記,協助辦理線上申請等工作,并落實專人負責。
六、其他要求
(一)流動人口應當對本人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偽造、變造或使用虛假申請材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處罰;違規失信行為作為不良信息記入主體信用檔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流動人口申請人據此獲得的積分清零,一并取消因積分取得的相應權益。
(二)審核賦分單位應依法履行職責。對在量化積分申評中存在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泄露他人個人隱私等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省內居住證和積分互認工作按照省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關于印發<寧波杭州灣新區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辦法(暫行)>的通知》(甬新辦發〔2018〕99號)同時廢止。
附件:1.省級和市級共性指標賦分標準
2.寧波前灣新區個性指標賦分標準
3.操作流程圖
附件1
省級和市級共性指標賦分標準
類別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審核評分部門 | 審核形式 | 所需證明材料 |
省級共性指標 (100分) | 年齡 (20分) | 年齡在55周歲(含)至60周歲(含)區間的,得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1分,最高限20分。 | 公安分局 | 系統自動評分 | 居民身份證 |
文化程度 (10分) | 高中(中職)學歷及以下得5分; 大專(高職)學歷得8分; 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及以上得10分。 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加計分。 | 教育文體和 旅游局 | 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 | 1.2002年(含)前大專(高職)及以上學歷,提供學歷證書原件; 2.2003年(含)后大專(高職)及以上學歷,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在線驗證證明。 | |
職業技能 (10分) |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五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五級,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得3分;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四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四級,得5分;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三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三級,或獲得初級職稱,得8分;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二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二級及以上,或獲得中級及以上職稱,得10分。 按最高職稱或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計分,不累加計分。 | 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局 | 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 | 1.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及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原件; 2.涉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提供資格證書和評審表。如是外地取得,還需提供當地人社部門或職稱管理部門公布的文件。 | |
繳納社保 (30分) | 在本省范圍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每個月得0.5分,最高限30分。 | 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局 | 系統自動評分 | ||
居住時間 (30分) | 在本省范圍累計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每滿1個月得0.25分,最高限30分。 | 公安分局 | 系統自動評分 | 浙江省居住證 | |
市級共性指標 (150分) | 就業 (10分) | 在本市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或持有本市工商營業執照或流轉土地合同從事農林牧漁生產,連續1年以上的,得10分。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管分局、社會事務管理局 | 系統自動評分、 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 | 1.勞動合同原件; 2.營業執照副本; 3.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 |
住房 (20分) | 居住在企業集體宿舍的、居住在已列入政府公租房計劃的公租房的、居住在住建部門辦理備案登記的城市合法租賃房屋的,得10分;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在本市擁有商品住宅(含公寓房)的,得20分。 | 公安分局、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 | 系統自動評分、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 | 1.企業出具與申請人(配偶)居住證地址一致的集體宿舍證明原件(承租人為配偶,需同時提供結婚證原件); 2.租房協議原件(承租人為配偶,需同時提供結婚證原件); 3.不動產權證書,登記在配偶、子女名下的,同時提供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 | |
緊缺崗位 (10分) | 符合市人力社保局發布的《緊缺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目錄》中相關崗位的從業人員,得10分。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 | 1.勞動合同原件; 2.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原件。 | |
投資納稅 (10分) | 在本市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每滿1000元得1分,最高限10分;在本市從事經營活動實際繳納稅收總額(除個人所得稅外)乘投資比例后的金額,每1萬元得1分,最高限10分。可累加計分,最高限10分。 | 稅務局 | 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 | 1.個稅所得稅納稅記錄; 2.個體戶業主或企業投資者提供稅收完稅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和投資比例情況。 | |
市級共性指標 (150分) | 帶動就業 (10分) | 在本市創業,與員工簽訂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按規定為其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的,帶動就業1人得1分,最高限10分。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 | 1.營業執照副本; 2.帶動人員繳納社會保險情況。 |
發明創造 (20分) | 在本市獲得有效發明專利的原始發明人(排名前二位),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分別得20分、12分、4分;獲得市級及以上科技技術獎的,得20分,最高限20分。 | 市場監管分局、經濟和信息化局 | 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 | 專利證書原件、榮譽證書(表彰文件)原件。 | |
表彰獎勵 (20分) | 在本市獲得各級黨政部門、群團(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頒發的各類先進、榮譽稱號的,按國家級、省(部)級、市級分別得20分、16分、10分。最高限20分。 | 政法委 | 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 | 榮譽證書(表彰文件)原件。 | |
參與公益 (30分) | 在寧波We志愿平臺(網址:www.nbzyz.org)、志愿浙江、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注冊并服務滿24小時后,每增加5小時得0.3分,最高限30分。 | 團工委 | 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 | 服務時間證明材料。 | |
無償獻血 (10分) | 在本市參加無償獻血獻全血每100毫升得1分,獻血小板每1次得2分。可累加計分,最高限10分。 | 社會事務管理局 | 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 | 獻血證或電子獻血證。 | |
無償捐獻 (10分) | 在本市登記成為造血干細胞、人體器官、角膜、遺體捐獻志愿者的,各得1分;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捐獻造血干細胞的均得10分;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捐獻人體器官、遺體、角膜的均得10分。可累加計分,最高限10分。 | 社會事務管理局 | 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 | 1.造血干細胞入庫登記榮譽證書(愛心卡或電子入庫登記證書)、捐獻造血干細胞榮譽證書、人體器官(遺體、角膜)捐獻登記卡、捐獻證書; 2.結婚證、戶口本或直系親屬證明。 | |
市級共性指標 | 違法失信 | 近3年內因行政處罰或失信行為被列入寧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違法犯罪情形除外),每項(次)扣10分。 | 發展和改革局 | 人工核查評分 | 無需提供材料。 |
違法犯罪 | 近3年內申請人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次扣20分;申請人近3年內受過刑事處罰的,每次扣60分;有嚴重刑事犯罪記錄和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實行積分凍結,凍結期為2年。 | 公安分局 | 人工核查評分 | 無需提供材料。 |
附件2
寧波前灣新區個性指標賦分標準
類別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審核評分部門 | 審核形式 | 所需證明材料 |
區級個性指標 (50分) | 見義勇為 (12分) | 被認定為見義勇為行為的,國家、省、市、區級分別加12分、10分、8分、6分。最高限12分。 | 公安分局 | 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 | 由公安部門確認的關于見義勇為的證明材料或榮譽證書原件。 |
表彰獎勵 (12分) | 在新區獲得黨工委管委會頒發的各類先進、榮譽稱號或被評為優秀外來創業從業人員榮譽稱號的,得6分;獲得新區群團(總工會、婦工委、團工委等)頒發的各類先進、榮譽稱號的,得3分。可累加,最高限12分。 | 政法委 | 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 | 榮譽證書(表彰文件)原件。 | |
黨員管理 (10分) | 1.在新區入黨成為正式黨員或將組織關系轉移到新區并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得3分; 2.持有《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證》到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黨組織報到,相對固定、長期(一般指6個月以上)參加本地組織生活并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得2分; 3.積極參與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所屬基層黨委開展的各項志愿服務活動,滿24小時得3分,每增加8小時加1分,最高不超過5分; 4.獲得擁有發展黨員權限的基層黨委頒發的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得2分。 以上可累加,最高得10分。 | 組織部 | 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 | 1.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黨組織所屬基層黨委出具的在新區入黨并成為正式黨員或將組織關系轉移到新區或作為流動黨員流入到新區并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相關證明; 2.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黨組織所屬基層黨委出具的積極開展各項志愿服務活動、志愿服務時長的證明材料; 3.榮譽證書(表彰文件)原件。 | |
社會治理 (6分) | 1.加入新區流動人口融合性社會組織并取得會員身份,參加融合性社會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總時長滿30小時,得2分; 2.積極參與新區基層治理建設,任網格長、網格員、微網格員、民情聯絡員等1年以上的,得2分; 3.持寧波頒發有效期內的人民調解員證書的,得2分。 | 各鎮(社工委)、 政法委 | 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 | 1.融合性社會組織出具的積極參與各類活動、各類活動總時長的證明材料; 2.所在鎮(社工委)出具的積極參與基層治理建設的證明材料; 3.人民調解員證原件。 | |
區級個性指標 (50分) | 兵役情況 (5分) | 退役軍人,得5分。 | 社會事務管理局 | 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 | 退出現役證原件(《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志愿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轉業證》的)或縣級人民政府武裝部門出具的證明。 |
公益捐贈 (5分) | 個人近5年內,在本市內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組織或公益性非營利事業單位捐款,捐贈每滿1000元得1分,最高分限5分。共同捐助的按實際捐贈數額的平均數計算。 | 社會事務管理局 | 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 | 1.公益性社會組織出具的財政部門監制的《公共事業捐贈統一票據》; 2.公益性非營利事業單位出具的財政部門監制的《公共事業捐贈統一票據》。 |
附件3
操作流程圖
原文word版本:(規范性)通知--關于印發《寧波前灣新區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3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