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hzwxq12/2021-01739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 |
文件編號 | 甬新人社〔2021〕35號 | 發文日期: | 2021-05-3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發布單位: | 杭州灣新區管理委員會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BHZD13-2021-0001
規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建設單位,施工、監理企業及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新區房屋建筑工程體量大,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頻發高發,其中部分項目多次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訪群訴事件,嚴重影響新區的社會和諧穩定。為深入推進根治欠薪工作,從源頭阻絕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根本性問題,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53號)、《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住建部令第2號)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關于修訂建筑業企業務工人員工資支付擔保管理辦法的通知》(甬建發〔2020〕129號)、《關于公布寧波市商品房項目單位建安工程基準綜合造價的通知》(甬建發〔2019〕126號)和《關于完善新建住宅全裝修工作的通知》(甬建發〔2020〕55號)等文件精神,對房屋建筑項目根治欠薪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設單位應將工程整體發包給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建筑施工,不得將工程違法發包。總承包單位不得將工程轉包、違法分包。
二、在項目開工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加強對資金撥付情況的管理,確保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支付農民工工資資金有保障,嚴禁套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
三、進場施工前,施工單位應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通過實名制考勤系統進行考勤并按考勤記錄統計工時,按要求做好考勤表,作為農民工工資支付的依據。施工單位應當按月考核農民工工程量結合考勤記錄編制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按月足額進行發放。
四、建設單位必須按月足額撥付工資性工程款,每月金額為工程總造價乘以撥付比例,再按合理工期每月均攤。
工程造價按照不低于寧波市住建局《關于公布寧波市商品房項目單位建安工程基準綜合造價的通知》(甬建發〔2019〕126號)和《關于完善新建住宅全裝修工作的通知》(甬建發〔2020〕55號)等文件等規定的標準執行。
對房地產企業撥付工資性工程款比例實施動態分類管理:
(一)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能按月足額撥付工資性工程款的建設單位為一類企業,其工資性工程款撥付比例為20%;
(二)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未按月足額撥付工資性工程款持續時間在2個月內(含2個月),導致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投訴信訪但基本能及時處置的建設單位為二類企業,其工資性工程款撥付比例為25%;
(三)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未按月足額撥付工資性工程款持續時間在2個月以上,導致欠薪案件和寧波市及以上投訴信訪頻發且對欠薪案件處置不力的建設單位為三類企業,其工資性工程款撥付比例提高至30%;
五、建設單位應加強對施工單位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過程監管,施工單位應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杜絕欠薪案件的發生。對反映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信訪投訴,建設單位必須第一時間介入處理,督促施工單位將農民工工資支付到位。對房地產企業工資性工程款撥付比例進行動態調整,由新區根欠辦根據房地產企業撥付工資性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根欠處置情況每半年調整一次。
六、各在建房地產項目應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按月足額撥付工資性工程款。在工程完工前,由新區根欠辦核查房地產企業撥付工資性工程款金額及占總造價的比例,對撥付比例達標的出具工資性工程款撥付比例達標證明,對不滿足要求的,各相關房地產企業自2020年5月1日起將應撥付的工資性工程款予以補足,對拒不履行的房地產企業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引發信訪投訴且處置不力的,專業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由于工資結算不清或不提供工資結算清單等原因引發信訪投訴且處置不力的,提高施工單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最高繳納金額至原應繳額度的3倍,施工企業若能積極處理農民工工資投訴案件,上調后半年內不再發生農民工工資投訴信訪的,適時下調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額度。
八、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實施。
解讀單位:寧波杭州灣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解讀人:徐善剛,聯系電話:0574-82355839。
寧波杭州灣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 解讀人:陸華東,聯系電話:0574-89388772。
解讀:關于《關于規范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實施意見》的解讀
寧波杭州灣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波杭州灣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
2021年5月31日